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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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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编者按:
9月3日,钟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钟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朝朝,针对“就近入学”原则,回答了记者的相关提问。
为更好呈现发布会内容,多彩贵州网记者特将答记者问进行了摘编。敬请关注!
此为第二篇。
本网记者 胡绍山 实习生 李艳

记者:入学政策中,就近入学是重要的一个原则,但我们发现有的适龄儿童就读的学校并不是离居住地最近的学校,请介绍一下这样的安排是否符合就近原则,是基于什么的考虑?
徐朝朝:《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是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
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在此规定的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也明确提出:“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所以,“就近入学”首先是户籍地“就近”,其次“就近入学”不是最近入学,而是根据当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分布、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布局、学校学位、大班额化解及学校可持续发展等综合情况统筹考虑,将学生安排到离家相对较近的学校入学,就是“就近入学”。因此“就近入学”是“相对就近”,并不是部分群众理解的“最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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