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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使当事人 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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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7/09/14

  • 来源:

    乌蒙新报

时间:2017/09/14 来源:乌蒙新报

  9月4日,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聂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承办法官调解,被告聂某的父母自愿代聂某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原告陈某某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据悉,2016年6月,被告聂某分两次向原告陈某某借款共计51600元,后原告陈某某索要无果,遂向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借款。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于2017年9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但当天被告聂某未到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系外地当事人,遂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再次联系了被告聂某及其父母进行协调,反复做聂某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聂某的父母自愿承担还款责任,代被告聂某偿还陈某借款51600元,并承担了原告的案件受理费574元,原告自动放弃违约损失。9月4日,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被告聂某的父母到盘州市法院将借款及案件受理费当场兑现给了原告陈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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